《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二0周岁,男二二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二三周岁,男二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一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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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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