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释〔2001〕7号文件还在第9条列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文只列举出三种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先是残疾赔偿金,再是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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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侵害身体权; (2)侵害健康权; (3)侵害生命权。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高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用对受害人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2.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责机动车一方与有责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3.商业三者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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