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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2-07-22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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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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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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