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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件

2023-03-30 2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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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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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各个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一般由当地省级机关制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2.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3.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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