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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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的分割: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以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以另一方名义登记产权,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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