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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问题

2023-04-10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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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请看看以下条例 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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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如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证明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更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自愿的选择与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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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经验,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抚养,可以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孩子由谁抚养,如果一方绝育、或者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则一般考虑由其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为十周岁,但民法总则施行后,法院一般都倾向于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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