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时间够40小时的,其他时间可以拒绝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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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超过40小时,周六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看实际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按照每周工作多少小时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如果每周总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算加班。劳动法是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如果没超过时间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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