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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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写上女方的名字理所当然。但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则写上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产权将从个人所有,变更为共同共有。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了房子归谁的确认方式:若该房屋只有女方姓名的,则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但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是加了女方姓名的,则应当认定归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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