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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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被继承人房产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继承人。等到房产继承人确定以后,继承人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再持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证。但是,在继承房产时,还要注意被继承人是否有外债需要偿还,以及是否存在需要保留财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房产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来实施的。房屋继承人确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环节。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诸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赠协议或遗嘱等等。最好,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一下。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到当地的房产部门,去办理不动产证。同时,也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诸如继承公证书等。
房屋遗产继承过程如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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