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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2023-03-27 14: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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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后者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权均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即征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登记即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进行申报登记。 一听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一裁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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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政府征收土地程序: 1、拟定征收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李鸿雁律师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政府征地的程序是: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申请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其次还要确认征地的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会和交通、林业等部门一起,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产权的种类、数量进行相关的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市拆迁办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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