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通过的信息解析如下: 1、由于你是在单位域名的管理者,所以你购买低价购买域名然后高价卖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不管是你是自己花钱购买还是使用公司的钱购买,只要是你利用了你的职务行为,所以这就存在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因为你是公司域名的管理者,而且在公司当中只有你涉及到域名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你将本应该公司获得的域名购买权,转为你自己进行谋利,这样就涉嫌了刑法的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务侵占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人转到个人帐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人不人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根据本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2、对于你购进的222个域名,应当是在你就职期间购买的,所以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该域名的问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对价将你所购域名转让给公司,当然不能是现在的价格。以及你的理财产品当中的钱款怎样处理的问题; 3、因此,建议你与公司充分协商处理该问题,达到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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