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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法定不起诉。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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