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五、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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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贷款合同包括个人组合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个人组合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针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资金仍然不足的购房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商业银行受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手房交易须具备的条件有: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3、承租方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4、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5、与产权单位不存在限制出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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