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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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赔偿,交通食宿费也是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来赔偿的,医疗费是实报实销,停工留薪方面的赔偿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其他的赔偿项目也都有相应的参考标准。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这样赔偿: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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