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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证件遗失怎么办

2023-02-27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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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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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代扣代缴证书或委托代征单位遗失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时,应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丢失原因、时间、丢失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经审核后填写《证件遗失处理申请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凭《证件遗失声明申请表》并公开声明作废。公告单位应在《证件遗失声明申请表》有关栏次注明公告形式、公告时间、加盖公章后,纳税人《证件遗失申请表》交主管地税机关一份,公告单位一份,纳税人一份。同时申请补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税务登记底册》注明重新核发证件时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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