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可去劳动部门投或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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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被辞退补偿金的计算如下: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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