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到企业工作,企业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付费,派遣公司为企业全权代理员工的入职离职手续,包括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合同的签订等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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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经营派遣业务的资质;派遣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完备合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应当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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