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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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会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你打过来;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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