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针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怎么处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罚款。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