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领取结婚证书,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事宜。 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离婚的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诉讼,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被告杳无音信的,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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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果是在中国结婚的,能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涉外婚姻就能在中国起诉。能起诉的情形:一方居住在中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双方都要求在中国离婚的;双方都是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外国人;外国人在外国起诉,中国公民在中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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