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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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 优点:分期付款买房,不需要一次性大笔支出,造成家庭负担,在未有大额存款时,可以提前入住新房,最大效率提高了个人资金利用率; 缺点: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忘记按时还款的话,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房产买卖权在银行,个人无法直接买卖; 一次付清房款: 优点:产权完整,手续简单,流程顺畅。 缺点:压力过大,大部分人无法支付,若房屋证件未办理齐全,变动数比较大,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或因工程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甚至工程“烂尾”,损失比较大。
按揭购买的房产可以退还,出卖人无过错的,买受人退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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