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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

2022-03-29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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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可能采取该行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当然,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您可以主动提出与原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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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给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的,要看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调整岗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但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调整岗位既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又不属于当地规定的用工自主权范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者到新岗位继续履行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合并的对员工来说,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员工不愿意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另外,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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