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职证明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会怎么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企业经营中一般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需注意如下事项: 1、内容应当尽量完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员工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