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申请过程发生的异议,商标争议是在注册完成之后对于商标产生的权利争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初次审查过后,公告期间,其它民事主体对于注册商标提出的异议。商标争议是指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注册商标与其它商标出现相似或者雷同的争议。贵公司的情况属于商标争议,商标争议可以到商标局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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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 2.两者内容不同; 3.提出时间不同; 4.申请主体不同; 5.提出原因不同; 6.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包括:实质不同、内容不同、时间不同、主体不同以及原因不同等。我国的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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