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单位不可以无故拖欠或者克扣您的工资;2、单位如果无故拖欠或者克扣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同事的证人证言、带单位名字的工作服、单位进出门牌、盖章的工作证,也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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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当去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仲裁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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