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2、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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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驰名商标刑事保护规定主要有三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这三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单位也可构成此罪。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第一,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第二,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第三,明确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把可能会与其驰名商标混淆的近似驰名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成联合商标,还可以在类似商品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从而禁止他人使用驰名商标,实现对驰名商标的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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