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方及肇事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误工费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先赔付精神损害。(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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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的,受伤人员需要治疗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造成误工的,要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伤者的误工费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如果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1、由肇事方承担。 2、《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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