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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以分到镇征地补偿款吗

2022-03-24 1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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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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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是不可以分地的。属于村集体成员就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如果村委只是作为一个接收户口的单位,只对户口予以存放保管,从城市迁户到农村的人事实上就不是村集体的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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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交给户主。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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