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房产过户的过户费用口头协议有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物权区分原则,如果协议依法成立,法律就会承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但不会承认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依法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房屋买卖协议不转让即为有效。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受人不拥有房屋产权。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方食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应合法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