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虽然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有控制权,但是在财产责任上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是从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因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子公司如果自身经营良好的话,便不会受到母公司破产的影响; 如果子公司也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状况,应根据破产法另行申请该子公司破产,而非纳入母公司的破产程序,一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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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受;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
公司法人权力义务内容的规定: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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