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正常生育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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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不能领取社保上的生育津贴的,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往单位,不会发放给个人,单位扣留这部分是合理的。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按照企业管理办法中的生育津贴相关规定,生育期间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再生育期间的待遇由单位按照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发放;如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你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由社保局负责发放,并需要你承担在你生育期间的个人社保费用。 在你说的问题中,单位工资正常发放了,而是要求你退回社保生育津贴补发的部分,首先是考虑的是那一部分的金额多,如果是社保生育津贴发放的多,而要求你把多的部分退回来,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妇女委员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单位发放的部分多余社保生育津贴发放的,那么单位要求你退回来,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只要是单位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因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单位为了解决职工在生育期间费用,提前支付,等社保报销之后返还这种要求是合理的。
有关系。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的缴纳额度跟工资有关系,领取生育津贴跟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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