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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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揭房分2种情形: 1、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不分婚前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在法律上,房子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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