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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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是否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实际情况来决定。毕竟孩子是男女双方的爱情见证,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了,对孩子的爱是不会消失的。因此男方通常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都会受到双方的收入、双方的工作、孩子的年龄、个人品德和居住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抚养权一般都给女方,男方要争夺抚养权的,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对于已满2周岁的孩子,男方能证明自身的情况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人民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对于已满8周岁的孩子,男方可以征得孩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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