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是死搬法条这么简单。2、发薪日是在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吗?假如规定每月10号,结果推迟了3-10天才发,并且用人单位也已经出具了延迟发放的通知,且拖欠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即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什么叫拖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界定,实践中一般按一个月计。所以很难就此推断用人单位违法。3、由此员工提出辞职,如无其他证据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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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是应当约定底薪的。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组成部分、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来培训劳动者获得专业技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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