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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的一般是什么?

2022-10-18 2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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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8 回复

专业分析: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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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新的有效的规定,年利率在36%之内就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率最高为36%。在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当中,对于民间借贷利息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无息借贷。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息计算。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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