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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加重有哪些犯罪主体

2023-06-29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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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 这是规定了一般的情形,如果有加重情节,另行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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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想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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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汽车司机、轮船舵手等; (2)交通运输安全的保障人员,交通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等; (3)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如车队的领导、指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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