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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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如下: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即六个月的工资,工资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属于合理辞退,应当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是无需支付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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