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在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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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2、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可进行医疗技术鉴定;4、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
自接到患者死亡或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到设区的市级(或者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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