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您的提问。
针对决定对外贸易及反补贴幅度进行确定的,国家贸易部门应当如何做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的方式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包括的内容分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国际贸易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