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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种类及相互区别

2023-02-28 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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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8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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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包括: 1、卖方具有房屋权属及出卖资质; 2、双方当事人是为合同适格主体;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 5、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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