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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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典对收养小孩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通常要先遵循最有利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禁止借收养的名义进行买卖收养人。在法律上,收养会被当作是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
对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作了明确规则,其间第30条规则: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按规则定期免疫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组织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挂号机关申请挂号。带犬外出时,应按规则佩带犬牌,并按规则系上犬绳等,防止犬伤人,传播疾病。从五月一日起,遛狗不系绳子、不带犬牌将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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