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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总之,还是需要看产权归属人。
地震是不可抗力.责任不在于政府.但政府有责任在经济上给予相关的补贴的.地震造成的住房倒塌或者成了危房.国家肯定会给予一定帮助的。国家民政部门救灾司会妥善安置灾民,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安居房”成为政府主导模式下,大规模建设、用于安置灾毁房屋群众的主要产品。安居房的建设模式参考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安居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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