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不需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一)1949年以后经围垦形成的原为海洋滩涂的土地;(二)大中型河流的河漫滩;(三)历史上无人类活动重要痕迹的无居民海岛;(四)土层已取尽的石矿开采区域;(五)海拔八百米以上的山区或者海拔四百米至八百米之间、坡度达六十度以上的山区;(六)城镇区域内已实施桩基建设且地基开挖深度达三米以上的地块;(七)已经考古单位证实无地下古文化遗址和遗存的区域。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力量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将考古调查、勘探的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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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水管道:不小于2m。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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