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又愿意续签合同且不会降低工资,则不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知你们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聘员工要赔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无故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