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收公司货款与挪用公款的性质区别就是私收公司货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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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款私存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不同的行为对象;犯罪的客观条件不同。法律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造成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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