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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范围有哪些

2022-08-15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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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5 回复

专业分析: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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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 1、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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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股东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财产中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4、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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