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连带保证责任重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无法清偿时才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人有顺序利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二顺序清偿责任。而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无顺序利益,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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