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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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数量也迅速增加。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清楚可能出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才能更好的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赔偿标准,首先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和增加。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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