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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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是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是和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的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的协议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是其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手房房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是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是和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的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的协议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是其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签定仲裁协议或者是仲裁协议没有效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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