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 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年龄认定证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二、提供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 三、如果是出生落户出现差错需要变更的,应出具变更人或监护人申请、独生子女证、母子健康手册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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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由接生单位(医院)开具,公安局并不能查出生证明。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由接生单位(医院)开具,公安局并不能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双亲家庭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单亲家庭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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